以案释法 | 2021.3.18太湖偷排渣土案
来源: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3-09-21 18:21
作者:
字号:大中小
3.18太湖偷排渣土案
案情介绍
2021年3月18日21时15分许,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上执法六大队接到太湖度假区水上派出所电话,称其接到渔政部门报警,在西太湖大沙山附近水域发现2条挖机船、2条运泥船在该水域向太湖中卸土,接警后,六大队联合度假区水警立即前往报警水域开展执法。经连夜调查,获知该四艘船自杭州装载渣土,驶往太湖卸载。由于涉案船舶倾倒的范围不在航道范围内,后由公安等相关部门对其倾倒渣土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在调查中发现,涉案船舶还存在未按照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不按照规定保持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等违法行为,后交通运输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该4艘船舶合计给予了14.64万元的罚款,并暂扣相关船员适任证书。
典型意义
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一直是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工程和重大民生工程。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非法利润,利用太湖上下游河网纵横交错、湖泊星罗棋布、江河湖海互相连通、水路航线四通八达的天然优势,违规驶入太湖水域,从事违法违规倾倒建筑垃圾、偷排泥浆等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太湖水域的生态环境。在该案中,各部门紧密配合,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