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11
来源: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2-03-21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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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将脱粒后的小麦摊放在公路一侧晾晒,占据了道路近三分之一的宽度。为防止过往车辆碾轧,他在晾晒的小麦周围放置了石块、酒瓶和树枝等作为遮挡物。麦子晾晒到第三天的夜间,秦某驾车从此经过时躲避不及撞上石块,车辆失控又撞在路边的树上,造成其肋骨、胫骨多处骨折的交通事故。秦某住院治疗20多天,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伤愈后,秦某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车辆维修费等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等相关规定。法院判决王某赔偿受害人秦某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车辆维修费等损失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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